关于违约责任,要求开发商为我办理产权并每天按购房款的万分之五向买方支付违约金直至买方收到产权当日为止。我这种情况法院最终可能会如何判决?
更新时间:2018-12-11 20:42:28
问题描述:
大律师好,我于2011-6在某开发商购买门面房一个,并在签订
房屋买卖合同时一次性现金支付所有购房款和契税费等相关费用。合同是开发商已经打印好的
格式条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开发商只需填写买方的个人信息和所购买的房屋面积及具体门牌号以及购房单价和总价等。其中,开发商在合同中注明该门面房已在银行设置抵押(并注明已告知买方),另外,开发商在合同中注明产权在三年内办理完毕,可是,如今都快五年了,开发商还没办出产权,关于
违约责任,开发商在合同中说,如果没有按时办理产权,开发商向买方支付购房款的万分之五(没说是每天)。为此,我已起诉至法院,要求开发商为我办理产权并每天按购房款的万分之五向买方支付违约金直至买方收到产权当日为止。如今法院开庭已经满一个月却还没有判决,我在开庭前几天去开发商索要平面图时,看到我所购买的那个门面房产权(还在开发商名下的产权)上有2005年和2007年字样,其后也注明了什么时候注销。我想请问的是: 1,该门面房是否属于未抵押状态? 2,我这种情况法院最终可能会如何判决? 谢谢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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