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是和房东家合住的,当时手写了份合同,住了二十天左右因为突发疾病需要回老家治疗
更新时间:2018-12-12 01:29:14
问题描述:
我在新市区租了户人家的房子,房子是和房东家合住的,当时手写了份
合同,半年房租,七千元,房屋压金一千元一共一次性付他八千元。住了二十天左右因为突发疾病需要回老家治疗,后来通过协商房东退还房租和押金三千元。留五千作为房东的房费及损失。因为走得急,房东说没现金,叫我留个卡号打给我。还打了张三千元的
欠条。现在一拖就是快两年了。每次拿着欠条到他家去要钱,都是没人,有人听见是我也不开门。打电话也不接,钱虽不多,但也不能这么欺负我们老百姓。希望能得到法律的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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