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原长沙二机床厂改制成立长沙金岭机床有限责任公司。现已向长沙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仲裁,咨询一下可根据劳动合同法的哪些条款作为依据。
更新时间:2018-12-12 03:08:47
问题描述:
我父亲,是一名1979年入职的原长沙二机床厂老职工,2003年原长沙二机床厂改制成立长沙金岭机床有限责任公司。我父亲一直在该单位工作,并和公司签有无固定期限
合同。现被该公司单方面解除合同,未提前30天通知,目前仅赔偿了1年 月平均工资1552.94*12=12423.55元。
现已向长沙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仲裁,想咨询一下可根据劳动合同法的哪些条款作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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