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深圳一家个体公司上班近一年时间,一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多次向公司提出此要求却一直拖延),9月份怀孕了,因自身身体状况不佳需要住院或家中养胎,向公司老板提出请病假安心养胎要求(我口头提出),却被要求辞职(老板口头提出)没有书面通知,现在我要求公司补发我当月工资,并按照晚婚晚育标准(产假98天,产前假15天,晚婚晚育假15天,共128天)补偿我的经济损失,可是公司拖着一直不给正面答复,我请问律师,我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是否该走劳动仲裁程序,个人申请走仲裁程序是否很麻烦,要走那些流程,备那些资料呢。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