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给我二哥买车,我父亲以自己的名义向本村以及周边村里的人们贷了约40万元人民币的私人贷款,利息都是1.5-2分(即一块钱一个月的利息是1.5-2分)。由于长时间未能偿还,现在本钱和利息共累计约有100万人民币。由于父亲年岁已高(今年57岁),且没有稳定收入,一直以打工,务农为生,实在没有能力偿还这些私人贷款。所以我想咨询以下问题:
1.这些人们以1.5-2分的利息放私人贷款是否合法?如不合法,我父亲可以如何维权??
2.我父亲现在在一个养牛场负责给牛拌草,工资月3000元/月。但是这些要钱的人每次去要钱,没钱,他们就要将我父亲带走,不让我父亲正常打工,请问他们这样做是否合法?如不合法,他们再这样做的话,我们是否可以采取报警来维权??
3.假如父亲不在了,我们做子女的是否有责任去偿还这些私人贷款??
由于情况紧急,以上问题的答案对我们都非常重要,希望您能回答的越仔细越好,最好能提供相应的法律依据。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