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阶段周某到我家拿借条索要欠款(之前从未登门要钱)本人认定父亲以物代钱已还清此欠款但未拿回欠条,是否可以否认立下欠条有效性?
更新时间:2018-12-13 11:25:43
问题描述:
我父亲分别于2012年10月份与2013年2月份向人周某
借款壹万叁仟元
人民币,2015年5月4日我父亲肺癌去世,去世前20天处于昏迷阶段,此阶段周某到我家拿
借条索要欠款(之前从未登门要钱),当时因父亲看病手里没钱,无奈由本人写下欠条。
父亲去世后我们在整理遗物时发现一本2014年10月份账本(我父亲是在农资公司买化肥的普通职员),周某还有2048元化肥款未清帐(周某隶属我父亲销售范围),自2012年10月份至2014年10月份共5个季度需用化肥农药,其中周某化肥用量起码一万元,本人认定父亲以物代钱已还清此欠款但未拿回欠条,本人是否可以否认立下欠条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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