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欠XXX店面转让金合计两万元整,暂定一个月归还.
署名并按了手印
当时并未有任何书面过户手续,其店亦无营业执照,租房合同(房租一月一付)等.也没跟房东商量过.后来才发现该地方正在拆迁,根本没什么生意.而且他还欠了房东一笔钱,他当时并未告诉房东将该店转让于我,谎称我是他雇佣来帮忙的店员.
当房东知道店面的转让事实时已联系不上他了,于是要求我替他支付债务,遭到我拒绝后房东不允许我继续经营该店,并锁上房门.我联系朋友要求他过来解决该问题并要求退回该店给他,结果他以事务忙,不在当地,没时间等理由拒绝与我见面协商.无奈之下我决定放弃该店并告之朋友让他自己来解决.后来该店里的物品都被房东私下处理掉了.
现在这位朋友又拿着欠条来跟我要帐,被我拒绝后他以该欠条为证据去了法院上诉要求我还清债务.请问这个官司我该怎么应对?因为我没什么证据.恳求帮忙!万分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