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87年出生今年29岁,汉族男性,至今未婚。2008年参加工作,因常年出差在外无法照顾多病的爷爷,2013年我在工作了4年多的企业离职,回家打零工至今。爷爷在外省的铁路部门退休,今年78岁。
爷爷有一套房子(83年拆迁给的,有大市房产证)和四万元存款。
94年我的亲奶奶去世,爷爷从儿子们手中买到全部继承权,有字据为证。现在房产证是爷爷全部产权。
94年我父母离婚,我跟父亲生活,后来母亲改嫁。96年父亲意外坠楼去世。我父亲去世后我一直跟着爷爷在爷爷的房子里生活至今,我还有两个伯伯,各自有家,不和我们一起住。
99年爷爷续了老伴,已登记结婚,至今在我家生活了17年。
大伯有房子有妻儿,极少回爷爷家看爷爷。大娘一直不孝。
二伯是下岗工人,已离婚独居。几乎不回家,去年酒精中毒偏瘫,住廉租房。
爷爷刚做完胃癌手术,正在恢复,想把房子给我,但赠与给我税费太高,手写遗嘱把房子给我有没有效力?我属于代位继承人,因为以后房子过户需要继承权公证,而继承法规定代位继承是不适用遗嘱继承的。我该如何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