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级伤残,继而取保候审。请问像这样子的情况,对方重新鉴定的轻伤有效吗
更新时间:2018-12-14 09:11:19
问题描述:
14年打架,对方当时验伤是轻微伤,15年,对方又自己找机构,鉴定成轻伤,十级伤残,提起
民事诉讼,法院开庭后又撤诉。16年派出所立案,案件提交检察院,我方被抓进派出所,继而
取保候审。检察院谈话自己,想彼此和解,可是谈不拢。一直拖着。17年年底,检察院带对方去重新鉴定,结果还是一样。之后检察院
传唤我方过去,我方几次没到,最后一次才到场,到场后检察院要求我方签对方的伤情鉴定报告,我方没签。18年2月24,人被逮捕走。请问像这样子的情况,对方重新鉴定的轻伤有效吗,我方可不可以再次取保候审,说是下个月可能开庭,我方的胜算大概多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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