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月22日原告通过淘宝官网对商家进行投诉,在投诉中明确注明该汰渍洗衣粉根本达不到洗涤效果且质疑其为假冒汰渍品牌”,原告要求卖家按照消法规定假一赔十,商家在被告的纵容下不但不认错赔偿,竟然拒绝且诽谤原告是同行恶搞(详见证据三和证据六)。被告在收到原告申请介入后,并没有积极主动进行调查及处理。2018年2月19日原告多次要求被告就此事提供和出示处理结果,被告数次以原告超过被告规定时效为由拒绝告知原告处理结果(详见证据四)。2月21日被告淘宝网发给原告一封邮件,被告表示已经介入此事,并让原告关注48小时,但是至今被告没有采取任何措施(详见证据五)2月23日原告再次要求被告提供商家信息,但是原告按照被告淘宝网给原告的客户信息根本无法进行有效联系,无法获取商家注册信息(详见证据四和证据一)。
?????原告在与被告多次沟通中,被告多次故意拖延、冷漠、答非所问的不作为给原告身心造成极大困扰和伤害(详见证据四)。
?????作为普通消费者,不可能每次遇到假货都进行诉讼,这样成本太高也太耗费时间。被告的做法在事实上给原告维权造成了障碍,助长了假货泛滥,侵犯了原告作为消费者的求偿权。卖家在淘宝网上有淘宝网的质量鉴定和如实描述认证,即淘宝网也使用自己的信誉保证了卖家的描述属实,同时卖家在淘宝网上也缴纳了保证金,完全足够支付赔偿。最新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发布到现在已有多年时间,而淘宝网依旧没有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制定相关的措施,反而故意为原告的消费维权制造障碍,更是说明了淘宝网助长假货泛滥。淘宝网一直在标榜自己对假货毫不手软,严厉打击,但却连事实如此清晰的事件都没能做到打击假货,反而敷衍、漠视买家,纵容假货,明知销售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且被告迟迟不向原告提供商家真实注册登记信息,对于无法提供商家有效信息的信息平台应该依法承担连带责任。请求法院依法公正判决,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为我准备起诉淘宝网相关证据,我希望能风险代理或半风险代理,我愿意把向淘宝索赔的一半当作律师费用。目前国内还没有起诉淘宝胜诉先例,但我自认我的证据比较特殊,希望能有机会合作(原告为深圳户籍,该购买商品收货地址为武汉市,希望两地律师能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