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职时公司说是三个月试用期,并没有告诉我们,公司这些行为真的是可行的吗?
更新时间:2018-12-14 22:34:40
问题描述:
入职时
公司说是三个月
试用期,1300元的工资,那时候也没有什么
罚款制度。后来公司就开始各种业绩不达标就扣钱的制度,甚至过年请假两天提前回去也是扣200元一天,但当时说只是签字,并没有告诉我们,还特意将标注的栏给遮住了。我2月份入职,按说我现在是在试用期,他们现在新出了规定,业绩不到多少就要开除,而未做到三个月的员工要支付1300元的服装费,我想知道,公司这些行为真的是可行的吗?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