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贷纠纷,还说是实践性合同,由交付借款给对方借贷关系才成立,法院凭哪条法律可以质疑我的借条无法证明将借款交付对方下这种无耻判决?对方代理人是一般代理人
更新时间:2018-12-15 13:21:04
问题描述:
借贷纠纷,
借款人潜逃,缺席诉讼,法院偏帮对方逃避债务,说我的借条是格式化合同,对方下落不明,难以确认手印和印章的真实性,驳回我诉讼请求,还说是实践性合同,由交付借款给对方借贷关系才成立,可我的借条上载明本借条同为借款人收讫借款的凭证,有对方盖章盖指印的,法院凭哪条法律可以质疑我的借条无法证明将借款交付对方下这种无耻判决?我可以告法官维权嘛?法院不去确认借条上的签名盖章和手印就以被告不到庭难以查明真实性为由下判决驳回我主张
债权的请求违法违反程序么?对方代理人是
一般代理人,不是对方亲属,只是说村会推荐,有代理资格么?代理人出庭代理,庭上有什么流程么?只是双方通报身份就开庭符合程序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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