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签劳动合同,在建筑工地工作中受伤,请问谁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更新时间:2018-07-17 18:09:34
问题描述:
甲方为房主,乙方为
承包方,丙方为乙方请的工人也是乙方的父亲。都没签合同,房子包给乙方;污水池工程没讲承包,但也是请乙方做,工人也是乙方请的(其中包括丙方). 在污水池工程中丙方出现意外事故:地上一块土块掉下污水池工作中丙方的小腿上导致骨折(可能是老人的骨头比较脆),在出事时乙方不在场.在出现事故中,甲方马上送丙方到医院,为了丙方更好的治疗马上转到更好的医院,一过去
医疗费全部由甲方先出,出到1万后,由于经济压力,后期费用没有再出.总花费大概花了接近2万(农村中). 现在丙方
起诉甲方,请问甲方要负哪些责任和哪些费用?依据是什么?在请律师时需要注意哪些事? 请各位大哥帮帮忙! 有没有泉港的律师朋友,留个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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