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内容规定出现安全责任事故还是溺水死亡,请问我方有责任吗?其死亡方有责任吗,?
更新时间:2018-12-15 23:37:12
问题描述:
我家在政府承包了一小型水库用作养鱼和农家乐旅游,以前在承包签订合同时,
合同内容规定出现
安全责任事故 由我方承担但在上月,政府为维修水库,未和我方达成鱼苗赔偿协议,并强制放去水库水。导致水库只有少量水。其中有4个小女孩在我 们不知情的情况下(女孩都大于12岁),偷偷绕道进入干枯库底积水处戏水玩耍,其中3人落水,一女孩大声哭叫并没呼救,我们在听到哭声后前去营救 ,但其中一女孩还是溺水死亡,(该女孩12岁)水库四周写有警示牌。事后,该女孩家长将我方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安葬费17175.00元,
死亡赔偿金321300.00元,精神损害金50000.00元,交通费1000.00元(3人*30) 一共合计389465.00元 。他方理由是:旅游区内无水库安全保护区戒标,无水库安全警示牌和水库安全警示宣传,和水库底无安全警示牌。 但我方除库底无安全警示牌外其余都有。并且政府方派有排放水专人管理。 请问我方有责任吗?如果有又该承担哪些方面的责任,其死亡方有责任吗,学校有责任吗???(出事当天是 周六) 如果打官司,会赢吗??希望您能帮我解答。。。。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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