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签订了租赁合同。请该人搬走,否则不同意搬走,并表示不满意可以去起诉他。我只能等着法院把他从自己的房子里赶走吗?
更新时间:2018-12-16 22:47:47
问题描述:
这处两室一厅的公产房算是祖产,父亲过世前曾向这位租户
借贷几万元钱,此人以放贷为生,于是就要求以免费租住作为
利息补偿。因各种各样的原因,这样一租住就达十年之久。期间,房屋的水电事务等都由该租户处理。07年底父亲突然过世,家人意识到这件事情不能再拖,于是偿还所有欠款,也就结束这长达十年的零租费事件。本来想收回房屋,但碍于此人和父亲有朋友关系,加之当时身心俱疲,懒于再寻房客,于是便以每月伍佰元较为便宜的价格继续租给该租户,并签订了
租赁合同。因为熟人的原因,合同只签了一次,即2008-2009月,后来只是到期只是收纳租金,没有留下书面字据。现在想收回房子,请该人搬走,可他却说自己几年前曾装修房屋花费一万余元(租借给此人前,房屋的卫生间与厨房已装修,其余空间为毛坯),曾经换装水管约千元,因此要求我们补偿损失伍仟元,否则不同意搬走,并表示不满意可以去起诉他。他在装修时,家人曾表示,可以装修,但不会为他的装修买单(口头告知)。请问,起诉他胜算大吗?我只能等着法院把他从自己的房子里赶走吗??与人为善,与己为恶,这次再不能为了怕麻烦而让人得寸进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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