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我给予经济补偿,补偿金只能自新劳动合同法颁布之日起执行,我也查看了《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更新时间:2018-12-18 09:07:55
问题描述:
2000年来到一家外企公司驻
西安办事处工作,签有劳动
合同,期限为一年,期间每年底续签一年期限。目前公司通知将不再续签,对我给予经济补偿,计算方式为:
1、N+1=补偿金,N为2008年1月-2010年12月的年数,每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1为增发一个月工资。
2、补偿金基数为月固定工资,考核工资不计算在内。实际上考核工资要高于固定工资,月收入5000-60000元左右,固定工资只有2400元。
???对此,公司方面说:补偿金只能自新劳动合同法颁布之日起执行,以前年份不补偿。????对此,我也查看了《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但仍没有搞明白。特请教!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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