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没有进行房屋产权过户登记手续。后一直未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拆迁补偿费应该归谁?房屋应该归属谁?
更新时间:2018-12-18 09:33:54
问题描述:
于1999年,某人购买一房屋,由于不懂法律规定,只是在买卖双方当事人之间签订
房屋买卖合同,将“房产本”转移给买家,交付房屋,并没有进行
房屋产权过户登记手续。后一直未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由买家一直居住至今日(2009年)。合同中规定,由买家直接支付三万元{按该房屋1999年市场价格购买},一次性现金支付,房屋转让,卖方不再干涉买房对房屋所做的任何处理。
由于现在,原房址拆迁,涉及到拆迁费用问题(现在房屋价格大概在三十万元)。拆迁补偿费应该归谁?现在如果卖家在买家要求办理过户手续时,拒绝办理该手续,房屋应该归属谁?如果按照房产证上登记户主来归属,那买家能否得到补偿?通过何种方式,如何获得补偿?
如果,当初买卖双方,不符合政府对房屋买卖的规定。也就是说,买卖双方不属于同一村级单位管辖,不能买卖房屋,那这样的合同还有效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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