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份房产继承的疑问想先请教各位。
我爷爷祖上传下来的祖产拆迁,分给我爷爷一套房产。爷爷下面有六个孩子,五女一男(我父亲是最小的),其中老大,老四,老五都已经放弃继承的权利,同意我父亲单独继承此房产。老二在父母去世之间已经过世,老三从小未和父母生活在一起,且因为旧时成分关系断绝了和父母的关系(但不知有无书面证明)。
纠纷就发生在老三和我爸爸之间。几十年来,老三从未和父母和另外的兄弟姐妹有过任何联系,没有尽过任何的赡养义务,父母去世时候也未出面或者电话慰问。直到知道此套房子的时候才出现争夺房产。此时现有证据如下:
1)我奶奶去世前做过公证,提及老三未尽过任何赡养义务,剥夺老三继承她自己那部分房产的权利。但不知道这种爷爷直接继承的祖产,奶奶有没有权利处置或者说有没有她的一部分房产。
2)老大,老四,老五也均出过证明,并做过公证,说明几人放弃自己的份额。(几人的意思都是给我爸爸,但公证中只说了放弃,由于考虑不周,没有特定指向此部分就是给我父亲)
3)此房产现在已经被我父亲继承,并已经在公证处公证。
刚开始,老三想要房产的七分之一(六个子女加上我奶奶),但知道我几个姑姑的公证没有特定指向给我父亲后,就开始要房产的一半。现在她在开证明(因为户口本上就没有他的名字,他得证明自己是我爷爷的子女,)据说已取得证明,她要公证处取消公证并起诉我们。
所以烦请各位律师能帮我分析以下几个问题:
1)我爷爷的祖产,?我奶奶有没有继承权,有没有权利处置?(爷爷,奶奶均已过世,爷爷先去世)
2)可不可以补开公证,让老大,老四,老五的财产放弃后的部分归于我父亲。现老大,老四,老五均在世。
3)老三有无继承权,如果有,他能继承多少份额?
4)可不可以先起诉老三不赡养,来剥夺他继承的权利。还是或者是等他告我们,我们再应诉提出此观点,不知道怎样才能采取主动?
此继承房产在宁波,老三先居住在南京。我父亲以及爷爷奶奶生前和另外几个子女均在宁夏。
感谢各位白忙之中给于关注并予以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