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使用权证和房产证)土地局以我们一家四口人以一户为单位批给我们150平米的宅基地使用权并办理了土地使用权证和上面的房产证。他上诉后能申请执保吗?
更新时间:2018-12-19 21:43:01
问题描述:
2000年我们书面向村委会和镇土地所提出家庭分户申请,我家四口农业户(母亲,大姐,我和弟弟,都已成年,父亲是非农业户口不算在内)共有宅基地280平米(宅基地上面都盖了房子,当时都还没有办证,
宅基地使用权证和房产证),以子女都已成年为由要求办理分户,2000年经村委会和镇土地所确认我们4人分割280平米的宅基地及每人相应的宅基地面积,经镇土地所开具的公证联系单去公证处进行了公证(公证书的内容以土地局开具的公证联系单里面的四个人分割宅基地面积为依据,公证书最后注明凭此公证书去办理相关手续,没有截止日期),一直以来我们一家的户口都在一起(一个户口本上),2002年我父母要去办证,土地局以我们一家四口人以一户为单位批给我们150平米的宅基地使用权并办理了
土地使用权证和上面的房产证。当时我们都没有异议。去年2017年房子拆迁,拆迁办只认户主我妈一人(因为我们全家能提供的证明包括
土地使用权证,房产证,包括没有被确权的130多平米,属于超占的土地使用权上面的房子都是以我妈户主的名义办的)。现在我弟弟不愿意,他要求要按2000年经土地所开具并办理的公证协议书去土地局要求按协议书的内容办理4个人280平米的分户(如果能办下来280平米的土地都变成合法的,包括上面的房子,这个协议书只是分割4个人相应的宅基地面积,没有写宅基地上面的房屋归属谁)。土地局现在以当时建房手续不全,房子已经被拆了为由,以明确说明这个分户办证是办不下来的。去年底我弟弟起诉我妈妈,要求按公证书的分割面积进行拆迁补偿,法院一审判决这个公证书是民事行为认为有效,但是因为公证书所分割的280平米是土地局还没确权的,所以法院有不能执行,只是说他们认为这个公证书是全家签署的,是民事行为,是有效的。建议我们和土地部门去沟通协商。但是现在土地部门已明确书面回绝了我弟弟的请求,我弟弟还想再上诉,,,综上所述,我弟弟再上诉有必要吗?他上诉后能申请执保吗?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