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这样的合同是有法律效应的吗?我需要支付违约金吗?用人单位会利用法律途径来和我解决该问题吗?
更新时间:2018-12-21 09:41:58
问题描述:
老师您好,我于2011年11月23号到一家公司上班,上班第一天签订了一份
培训合同,合同说在试用期两个月后要正式在该司上班一年半,如果违约则要交
违约金5000元,请问这样的合同是有法律效应的吗?当时签订合同的时候面试官是以怕我学完就离开这样的理由,但是我开始工作后才知道原来是公司里老板和下属的关系处理不当引致我应聘的该职位留不住人,然后面试官就用了这样的借口,如果以后我和上司也遇到相处不和谐或者家中确实有事需要在培训合同规定时间内离职的,我需要支付违约金吗?
用人单位会利用法律途径来和我解决该问题吗?麻烦老师帮我看下这个事情,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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