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2007年5月和男朋友一起买房,但是房产证上只有我男朋友一个人的名字(当时男朋友说等买第二套房时再用我的名字买,但一直没有办理结婚手续。
更新时间:2018-12-21 14:31:02
问题描述:
于2007年5月和男朋友一起买房,首付款是由我付的,但是房产证上只有我男朋友一个人的名字(当时男朋友说等买第
二套房时再用我的名字买,可以节约一些手续费),后来男朋友给我写了一个收条,内容是“今收到XXX(我的名字)
人民币X万元,用于共同买房”。后来一起生活的这些年,每月一般都是我男朋友的工资用来供月供,我的工资用来开支日常生活,但一直没有办理
结婚手续。如今感情破裂,男朋友希望只是归还我当时的首付款,而不计算从2007年到现在房屋增值部分。我觉得这样太不合理,盼望律师给予帮助。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