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公司正准备明年底上市,公司正在尽职调查阶段。公司又最后一次福利增资入股,只有正职可以入股。
我有一个特殊情况是,我以前没有入过股,当时不是中层,现在我想转10万以前入的李磊的股,李磊入股时没钱,有7万是和同事合伙入的,李磊的股在王部长身上,公司上市前清理。
公司让李磊与他名下的同事签了股权转让协议,然后想让我与李磊再签股权转让协议,但这份协议不让我们持有。只有公司留一份,说对上市有影响。转李磊的基础上我计划以2元价格买5万股,公司说要对新入的股进行公证,也就是我只公证5万。于是我提出了李磊名下的股份我怎么办呢,公司给了我这个回答:李磊的股在王部长下面,我买了李磊的股让王部长与我再签转让协议,因王部长在张总股份下,所以给我最后公证与张总10万加新入5万。
请问这样的手续合法吗?算不算公司股东呢?如果上市后我有买卖权呢?为什么不能持有签字转让协议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