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上为基本情况,我想反映和咨询的问题如下:
1、原单位的工资发放方式一直为当月工资次月25日发放,且扣押20%(以往都是年底一次性结清),但现在破产管理人只发放了去年被扣押的全年20%工资,今年1月份至今的,拒绝发放,现累积拖欠2012年1-5月每月20%以及6月份全月的工资;
2、现提出解除劳动关系,按劳动合同法要求应提前30天或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赔偿,现对方拒绝支付;
3、解除劳动关系,应支付经济补偿金,我一共在这家单位工作2年5个月,按规定应支付2个半月的工资;
4、由于劳动合同到期以后一直未签订新的劳动合同,我是否可以要求对方支付2012年2月起,3-6月共4个月的双倍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