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岳母,B岳父,C女儿,D本人,E另一女人,F另一女人与B的女儿。
现在事件是:
A和B是多年夫妻,生育C并已和D结婚;A,B均退休,本来幸福家庭,A发现B多年生活经济异常,近日经B承认,十多年前与E发生关系并生下F,并让E,F离开本地,B每月寄出生活费.
现在想请律师指导,A,C,D可以怎么做?
顾虑的问题:(1)A,B的共同财产就是一间屋子,价值约12万
,如果E带同F前来要求财产分家,或要求B供养F,则A,C,D可以如何保护?
(2)B与E是否已经是事实婚姻?A可以起诉B重婚罪?
(3)如果A与B协议离婚,是否等于成全B和E的婚姻关系?就不成立重婚罪?
(4)C和F法律上是否姐妹关系?C、D有否供养F的责任和义务?
(5)当A与B离婚,A是否可以争取补偿多年经济及精神损失补偿?如B无法以经济补偿,是否可从双方物业(共有财产:房屋)比重分置。
(6)协议离婚和离婚有什么区别?
(7)请律师指导我们可以怎么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