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协议在什么情况下签署是无法律效应的?2.被拘留者只是被委托协调股权转让者,这点合理吗?
更新时间:2018-12-25 06:20:43
问题描述:
有限责任公司,
股权转让协议在什么情况下签署是无法律效应的?A,B,C三个大小股东,B股东从A,B股东手中接手股权(在不了解公司具体财务情况下)后,发现公司因无生产原材料,资金链短等问题,公司经营失败。之后,A,C股东起诉,并向
法院执行全部财产(在入股和转让股金时,均没有进行实际股金审计及估算),请问,在此过程中,是否有突破点说明转让股权协议无效?
另
法院在执行过程中,进行恐吓、威胁等方式要求支付给股东A的钱,并扣除所有经济来源的情况下,以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进行拘留,并收购唯一住房。问题:1.在扣除所有收入及财产后,提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进行拘留,合理吗?2.被拘留者只是被委托协调股权转让者,并不是法人,这点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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