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来政府为我办理了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所以产权证和土地使用证的名字都是我的。我想要收回房产
更新时间:2018-12-25 08:07:45
问题描述:
2002年我和前妻的哥哥在我们村改居分配的
宅基地上合伙修建了三层住房,占地面积八十多平米,共花费三万多。按照当时的的想法我们平均分配了房屋,并写了个书面协议,后来政府为我办理了
房产证和
土地使用证,由于土地是分配给我的,所以产权证和土地使用证的名字都是我的。2007年我与前妻离婚。?协议房产归我所有。离婚后与前妻哥哥家里矛盾激化,我想要收回房产,初步跟他接触,他说要按现在的房屋造价给他,至少十万。请问:他对这房屋有没有实际的产权,他提这个数目合理吗?如果我给他付钱,应该按照当初的造价还是现在的造价给付,如果我按照现在的造价给他付款,那么他是不是应该支付给我相应的土地费呢?说明一点,土地是分配给我的,不是他的。请能给出明确的答案,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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