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时不了解配套费的法律法规,备注里有开发商“按实际发生收取”配套费条文。这种收费有依据吗?
更新时间:2018-12-25 18:22:49
问题描述:
2012年4月20日我在开封水岸家园购买了
商品房一套,当时不了解配套费的法律法规,询问售楼小姐时,她们说市政收就收,市政不收就不收。最近才知道国家2010年就有法律规定不准开发商在商品房房价之外收取任何费用了,并且我市也出台了相关文件(汴政【2010】94号文)。可签订
合同时不知道这些,备注里有开发商“按实际发生收取”配套费条文。他们如果坚持收取,这种收费有依据吗?可不可按市政文件拒交。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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