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就是劳务关系,并不是他们的员工,是合作关系,目前因为与公司产生劳动争议,我该怎么办?
更新时间:2018-12-26 17:03:38
问题描述:
本人2010年8月15日进入某一
上市公司,2010年9月,感觉还不错,于是上班一个月后要求签订
劳动合同,但是企业单位拿出了一份营销协议,要求我们签署,大致内容是我们新入职的与公司是合作关系,也就是劳务关系,并不是他们的员工,现在已经快2年了,在本人的强烈要求下,公司在2012年2月与本人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将之前的上班工龄全部清零,只是告知,本人之前签署的是营销协议,属于公司的临时编制。是合作关系,每月的工资发放只是打卡,没有工资单。很多时候都是分两部分打的,一部分底薪,一部分提成。而且没有给我们发放工作牌,每月发工资还要我们邮寄汽车票,火车票,汽油票等类似发票邮寄回公司。才能发放工资,目前因为与公司产生劳动争议,公司拒不承认与员工是
劳动关系,在这样的情况下,我该怎么办?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