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时只是口头承诺并无书面证据,可以以此两点要求商场退还押金同意我们撤场中止合同吗?商场存在以上两点还不许转让合法吗?
更新时间:2018-12-26 17:41:39
问题描述:
本人4月1日承租一商场临街铺位(4月1日开始计租),两押一付,签立
合同之前商场
承诺4月中旬商场全面开业,当时只是口头承诺并无书面
证据,至今5月底商场尚未开业,一楼只租出了约一半的铺面,二楼三楼没有一家进场,现再次口头承诺8月开业。且时值炎夏,商场收取每平方33元的管理费却迟迟未开空调,对于服装生意影响甚大,直接间接造成经济损失。与商场协商可否转让不同意,合同规定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私自转让,否则押金不予退还。请问可以要求商场赔偿经济损失吗?可以告商场欺诈行为吗?可以以此两点要求商场退还押金同意我们撤场中止合同吗?商场存在以上两点还不许转让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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