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且是她提出辞职,不办理离职手续。请问这种情况该怎么处理?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没注明薪资待遇该怎么核算?
更新时间:2018-12-27 16:30:25
问题描述:
本公司由于经营需要变更工作地点从天河区到番禺区约35公里,一个任职9.5年的女员工提出辞职,只交接了部分工作,还有大量订单录入核对不上,老板结了工资给她,没让其填写
离职申请表和辞职信,现在女员工突然反咬一口,让老板盖章一份
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带了一份赔偿协议,让公司赔付9.5月加去年年终奖1.5万元平均值7万元给她,但解除
劳动合同不是公司意图,并且是她提出辞职,现在公司通知她上班她也不回复不过来,无故旷工,不办理离职手续。请问这种情况该怎么处理?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没注明薪资待遇该怎么核算?如果因为公司迁址她不配合工作,即使赔偿,标准是什么?谢谢大家帮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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