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法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当日结清并一次性支付劳动者工资。
????二、对无营业执照或者已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有劳动用工行为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并及时通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查处取缔。
?三、根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的规定:劳动者与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用人单位因用工关系产生争议,应当将单位或出资人列为当事人。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用人单位借用他人营业执照经营的,还应当将被借用营业执照的一方列为当事人。
劳动者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投诉,投诉应当由投诉者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递交投诉文书,载明投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住所和联系方式,被投诉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及劳动保障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事实和投诉请求事项......首先我们找三乡地方劳动局,无牌无证説不受理,然后找中山市劳动局,他们説转介给三乡地方劳动局,推来推去,根本没人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