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于资金周转口头约定利息为200元每天,每隔5天支付一次利息至唐某处,由于没有聘请律师
更新时间:2019-01-02 11:47:31
问题描述:
2016年我通过唐某的借贷公司像蒋某借款
人民币20000元借条写了3万,用于资金周转口头约定
利息为200元每天,每隔5天支付一次利息至唐某处,直至还清本金为止,截止到2017年6月,一共向唐某微信及支付宝转账金额达29000元,此时蒋某将我告上法院,法院判决我归还蒋某3万元,期间我提供的转账证明有12000元明确注明帮我转交给蒋某,所以最终结果是我再归还18000元及利息,另外的12000元由唐某承担,后来我又归还了包括利息在内22000元整。现在我已经到法院起诉唐某退换17000元
不当得利已经承担我因此损失的4000元利息,由于没有聘请律师,不知道这个官司开庭时我有哪些注意事项,以及胜率大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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