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是这样的:某夜凌晨1时许,张某某、吴某某酒后经商量,对居住在他们们住处旁边不远的单身姑娘实施性侵害,两人前去将姑娘活动板房门撞开,熄灭灯,对正在睡觉的姑娘实施卡脖子、压腿、用被子朦头等行为,实施强奸,这时,该姑娘呼喊救命,声音凄厉,被正在睡觉的一民警听见,于是,起床穿了件短裤,急忙顺着呼救声,跑去查看,到门口,门是里面锁着,他撞门而入,看见两人在床边拉扯,拉开灯,表明自己是警察,问他们干什么?张某某、吴某某说“没有你们的事,你给我出去”。这时附近听到吵闹,也来了几个人,其中也有民警,这时,局面基本稳定,第一个到现场的民警就回到自己的房子,穿了件线衣,又穿了件警用背心,接着又去了对此进行进一步调查,当那被害人说二人在她身上乱抓乱摸时,其中一个小伙子顺手打了姑娘一巴掌,该警察前去挡住,以说他是警察,接着他们说警察怎么了,于是撕打警察,他们两人的手下也参加进来殴打警察,致其轻微伤。需要说明的是,警察穿警用背心,只有警察陈述,那位姑娘陈述好像穿了件背心,但没看清其标志,其他人员没有提及。情况就这样,张某某、吴某某和为其帮忙参与殴打警察的人是否构成妨害公务罪?请指教这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