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单位对我这样是正常的吗?《劳动合同法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明确告诉你: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更新时间:2019-01-04 09:12:36
问题描述:
福润鼎盛是真的吗?06年退伍.08年9月2日退伍分配到一家国企.刚进单位报到被告知实习一年,实习的是单位下面的一家搞维修的公司(三产公司),干了有9个月了,被领导告知进厂,进厂后还要再实习一年才能转成正式员工.享受合同正式工待遇.

但真正不明白的是在我后面进来的一个刚毕业的大学生则不需要锻炼,可以直接在厂里进行实习.我不明白这是为什么?当兵在部队里辛苦了2年需要锻炼,大学毕业还不需要锻炼.七个多月了,每个月只拿550元我不怕,每个星期只休息1天我也不怕(进厂员工包括实习员工,全部是双休).郁闷的是,为什么当兵的受到这样的对待,只能在网上说说,也不敢详细说,说太清楚不好.

我现在在企业里干了快4个月了,除了享受保险和公积金,每个月拿不到250元钱~

在这只想知道,我们受到这样的对待是正常的吗?

我是通过民政局正式退伍分配的工作.现已经工作了1年多,还不是正式合同工.

请问单位对我这样是正常的吗??

提问者:?y2w777?-?二级最佳答案1、首先,让我叫你一声兄弟,你生活的确是有点郁闷,现实确实比军队残酷,这就是社会生活,你要学会适应。

2、你单位对你确实有点过分,但是,作为退休军人的你应该有一定的承受能力。06年就退伍了,08年9月份才“通过民政局正式退伍分配的工作”说明了一点,现在就业形势逼人,如果没有从军的经历,后果恐怕难以想象...

3、“当兵在部队里辛苦了2年需要锻炼,大学毕业还不需要锻炼.”这里面首先有个问题说明:部队服役是辛苦,这种经历可能锻炼了你吃苦耐劳的能力,并不代表你就具有适应现在单位的专业能力。刚毕业的大学生在一般人的印象中:一方面是专业技术素质和思想素质有可塑性,另一方面代表先进的生产力,没有哪一个成长中的企业不欢迎的。还有一点就是,民政局代表政府进行的分配并不是许多企业乐于接受的,“实习要求”本身就说明了这一点。

4、单位对你不公正的待遇,是应该给予改正的,我认为可能不是现在。从你所述中“享受保险和公积金”说明该单位应该是一个很不错的企业。“留得青山在,不怕没柴烧”,你抓紧适应现有工作岗位,学好专业技术知识,融入这个圈子才是第一位。

5、08年9月份参加工作,《劳动合同法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明确告诉你:“同工同酬”是原则,“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者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你可以对照理解“实习”和“试用”的含义。

6、“每个月只拿550元”、“每个星期只休息1天”、“进厂员工包括实习员工,全部是双休”.由此可见,单位对你可能有失偏颇。如果你认为这个单位的工资、福利发展前景在你当地还行的话,“咬咬牙”,挺过这段时间,抓紧“转正”;否则收集相关证据,最后劳动仲裁算“总账”!?

应该收集什么样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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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试用期”是伴随着劳动法的出台而出现的。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但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一方面可以维护用人单位的利益,为每个工作岗位找到合适的劳动者,试用期就是供用人单位考察劳动者是否适合其工作岗位的一项制度,给企业考察劳动者是否与录用要求相一致的时间,避免用人单位遭受不必要的损失。
      试用期是指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关系还处于非正式状态,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是否合格进行考核,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是否符合自己要求进行了解的期限。  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但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一方面可以维护用人单位的利益,为每个工作岗位找到合适的劳动者,试用期就是供用人单位考察劳动者是否适合其工作岗位的一项制度,给企业考察劳动者是否与录用要求相一致的时间,避免用人单位遭受不必要的损失。
      《劳动合同法》第19条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因为试用期是对新录用的劳动者的试用期间,目的是为了考察新入职劳动者是否符合录用条件。对于已经是单位职工的劳动者,续签或重新签订劳动合同不可再行约定试用期。
    张某虽然更换了工作部门,但仍在同一用人单位工作,双方重新签订劳动合同,不得再次约定试用期。本案企业重新约定试用期的做法显然违反法律规定。  有的用人单位为了规避法律,约定试岗、适应期、实习期,这些都是变相的试用期,其目的无非是为了将劳动者的待遇下调,方便解除劳动合同。
    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应当明确这些情形按照试用期对待。  《劳动合同法》对试用期劳动者工资水平也作出了保障: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重申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根据《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第17条:劳动合同的试用期超过本规定第十六条规定期限的,劳动者可以要求变更相应的劳动合同期限,或者要求用人单位对超过的期限,按照非试用期工资标准支付工资。
    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变更劳动合同期限,或者按照非试用期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
    2019-01-04 09: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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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请看下列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二十一条 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第八十三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一条 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2019-01-04 09:0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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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试用期的工薪待遇低,这是滥用试用期的其中一个表现。对此,我国法律对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标准也作了针对性的规定。  实践中,一些用人单位视试用人员为廉价劳动力,任意压低基本薪水,甚至不给工资,这样的行为显然有违法律的规定。因为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20条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从这一规定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的推论:  
    1.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劳动合同里约定了试用期工资,而约定的试用期工资又高于本条规定的标准的,按约定执行。  
    2.约定试用期工资应当体现同工同酬的原则,所以不能当然地认为试用期间劳动者的工资就是最低标准,这不符合同工同酬的原则。当然,同工同酬原则还体现在用人单位必须为试用期间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这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不能为了降低企业成本而逃避。  
    3.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本条实际上规定了两个最低标准:  1)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  2)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  这是二选一的或然关系,那就存在着按哪一个标准执行的问题,正确的理解应当是条文里两者相比取其高。  
    4.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对违反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的企业,劳动者本人可以按照有关规定,要求有关部门进行处理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19-01-04 09: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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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合同可约定试用期: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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