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真正不明白的是在我后面进来的一个刚毕业的大学生则不需要锻炼,可以直接在厂里进行实习.我不明白这是为什么?当兵在部队里辛苦了2年需要锻炼,大学毕业还不需要锻炼.七个多月了,每个月只拿550元我不怕,每个星期只休息1天我也不怕(进厂员工包括实习员工,全部是双休).郁闷的是,为什么当兵的受到这样的对待,只能在网上说说,也不敢详细说,说太清楚不好.
我现在在企业里干了快4个月了,除了享受保险和公积金,每个月拿不到250元钱~
在这只想知道,我们受到这样的对待是正常的吗?
我是通过民政局正式退伍分配的工作.现已经工作了1年多,还不是正式合同工.
请问单位对我这样是正常的吗??
提问者:?y2w777?-?二级最佳答案1、首先,让我叫你一声兄弟,你生活的确是有点郁闷,现实确实比军队残酷,这就是社会生活,你要学会适应。
2、你单位对你确实有点过分,但是,作为退休军人的你应该有一定的承受能力。06年就退伍了,08年9月份才“通过民政局正式退伍分配的工作”说明了一点,现在就业形势逼人,如果没有从军的经历,后果恐怕难以想象...
3、“当兵在部队里辛苦了2年需要锻炼,大学毕业还不需要锻炼.”这里面首先有个问题说明:部队服役是辛苦,这种经历可能锻炼了你吃苦耐劳的能力,并不代表你就具有适应现在单位的专业能力。刚毕业的大学生在一般人的印象中:一方面是专业技术素质和思想素质有可塑性,另一方面代表先进的生产力,没有哪一个成长中的企业不欢迎的。还有一点就是,民政局代表政府进行的分配并不是许多企业乐于接受的,“实习要求”本身就说明了这一点。
4、单位对你不公正的待遇,是应该给予改正的,我认为可能不是现在。从你所述中“享受保险和公积金”说明该单位应该是一个很不错的企业。“留得青山在,不怕没柴烧”,你抓紧适应现有工作岗位,学好专业技术知识,融入这个圈子才是第一位。
5、08年9月份参加工作,《劳动合同法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明确告诉你:“同工同酬”是原则,“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者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你可以对照理解“实习”和“试用”的含义。
6、“每个月只拿550元”、“每个星期只休息1天”、“进厂员工包括实习员工,全部是双休”.由此可见,单位对你可能有失偏颇。如果你认为这个单位的工资、福利发展前景在你当地还行的话,“咬咬牙”,挺过这段时间,抓紧“转正”;否则收集相关证据,最后劳动仲裁算“总账”!?
应该收集什么样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