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被诉人应城市烟草专卖局(营销部)工作期间,圆满完成其各项工作任务,应城市烟草专卖局(营销部)按月发放工资,2006年至今我在劳务派遣用工期间,2006年元月至12月我基本工资660元(岗位工资500+周六加班费60元+月销售任务奖100),并于年终发放年终奖2808.71元,全年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费750元。2007年元月至12月我基本工资820元(岗位工资500元+周六加班费60元+月销售奖260元),半年奖1000元,并于年终发放年终奖2000元,全年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费750元,2008年元月至12月我基本工资1260元(岗位工资800元+周六加班费60元+月销售任务奖400元),第一季度责任制兑现奖2000元,并于年终发放年终奖1200元,全年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费1500元,2009年元月至8月我基本工资1231(岗位工资820+月绩效工资411),第一季度责任制兑现奖600元,第二季度责任制兑现奖610元,2009年10月后应城市烟草专卖局(营销部)实行工资改革,我基本工资1404元(岗位工资960+月绩效工资444)并于年终发放年终奖2000元,全年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费1500元,2010年元月至12月我基本工资1404元(岗位工资960+月绩效工资444),并于年终发放年终奖4000元,全年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费1500元,2011年元月至4月我基本工资1496元(岗位工资1040+月绩效工资456),5月份开始我被应城市烟草专卖局(营销部)待岗,应城市烟草专卖局(营销部)发申诉人每月800元的待岗工资。
与此同期,应城市烟草专卖局(营销部)有关与申诉人烟草专卖稽查员/客户经理同岗位的正式工之工资待遇却不同,分别为:2006年元月至12月月基本工资1480元(岗位工资650元+年工工资24元+效益工资210元+生活补贴178元+医疗补贴18元+周六加班费100元+月销售任务奖300元),并于年终发放年终奖8479元,全年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费1500元。2007年元月至12月月基本工资1786元(岗位工资650元+年工工资30元+效益工资210元+生活补贴178元+医疗补贴18元+周六加班费100元+月销售任务奖600元),半年奖2300元,并于年终发放年终奖4000元,全年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费1500元。2008年元月至12月月基本工资2949元((岗位工资650元+年工工资30元+效益工资210元+生活补贴178元+医疗补贴18元+周六加班费100元+月销售任务奖1773元),第一季度责任制兑现奖4554元,并于年终发放年终奖3000元,全年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费1500元。2009年元月至8月月基本工资3265元(岗位工资650元+年工工资42+效益工资210元+生活补贴178元+医疗补贴21元+月销售任务奖2164元),第一季度责任制兑现奖1500元,第二季度责任制兑现奖1524元,2009年10月后应城市烟草专卖局(营销部)实行工资改革,与烟草专卖稽查员/客户经理同岗位的正式工之基本工资3466元(岗位工资1040元+工改调节金1362元+月绩效工资1064元),并于年终发放年终奖4000元,全年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费3000元。2010年元月至12月月基本工资3466元(岗位工资1040元+工改调节金1362元+月绩效工资1064元),并于年终发放年终奖8000元,全年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费3000元。2011年月基本工资3466元(岗位工资1040元+工改调节金1362元+月绩效工资1064元)。
???我们劳务派遣工都是最基层、最一线的短期合同工,干的是又脏又累的活(主要是客户经理,专卖稽查员,司机)风里来雨里去,起早贪黑。他们长期合同工,不是领导就是中层干部,或是队所长,要么就是坐机关科室的,绝大部分都是烟草系统的子弟们,真可谓黑脊梁养着白脊梁,干活的不吃饭,吃饭的不干活,干活的不拿钱,拿钱的不干活。在劳动报酬方面,我们短期合同工和他们长期合同工也不一样,差别极大:工资奖金只有长期合同工的50%,各项保险也比长期合同工少的多,而且没有交公积金。
??2011年4月26日,应城市烟草专卖局(营销部)无视我同年一季度的业绩中游偏上及往年完成工作目标任务之事实,亦无视其业已颁行的节假日放假制度,无视申诉人的正当诉求,罗列我所谓的“不能胜任工作”,“不服从管理”,“不严格遵守作息时间”,工作任务完成质量差“等虚假事实,对我作出应烟【2011】26号处理通报,对申诉人作出待岗的行政处理(期间2011年4月26日起至2011年12月31日止,此期间终止日正好与申诉人劳务派遣终了日相同)。
???我准备劳动仲裁,我应该从哪些方面提出仲裁条款,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单位二十多位劳务派遣同事都有以上想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