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中第六条?婚前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按照合同法第186条的规定处理(内容为:赠与人在赠与财产权利转移前可撤销赠与,然而对赠与的随意撤销权做了规定?1公益性质的不可撤销?2一经公证的赠与不可撤销?3房屋所有权已经转移的不可撤销?也就是过户了的?不能撤销)
那么也就是说房子没有过户?而且写的夫妻协议?没有经过公证的?就随时可以行使撤销权了啊。。。。。
那我和老公写的房产一人一半的夫妻协议?就因为没有公证?房子没有过户?他如果反悔?他就享有任意撤销权了?不是吗???
不明白?请帮我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