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郑州地产长城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康桥上城品一期业主,省财政厅关于对郑州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批复(豫发改收费〔2007〕1657号)我该如何维权?

更新时间:2019-01-08 10:05:38
问题描述:
您好:

我是郑州地产长城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康桥上城品一期业主,于2007年11月签订了购房合同,并按房产商的要求缴纳了暖气集资费等一系列费用,房产商也开具了收据,但通过随后了解的国家、郑州市关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相关规定得知,房产商存在违规收取暖气集资费的问题,特向您咨询,并急切盼望给予回复。现将收集资料简要介绍如下:

1.根据2007年9月30日《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关于对郑州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批复(豫发改收费〔2007〕1657号)》相关规定:“二、收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后,取消对建设项目收取的“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市政公用设施增容费”、“绿化费”及暖气(热力)、天然气入网费等配套性收费。”“六、建设项目交纳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应计入建设工程造价。商品房项目,应计入房屋销售价格,开发商不得在房价外向购房者另行加收。”“九、本批复自2007年10月1日起执行……。”

2.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郑政文〔2007〕170号)》规定:“第六条 建设单位和个人应当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到郑州市建设项目审批收费联合办公室办理城市配套费缴费手续。”“第十条 ……建设单位或个人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应当按规定缴纳城市配套费。”“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二○○七年十月一日起实施……。”发布部门:郑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7年09月24日 实施日期:2007年10月01日 (地方法规)。

3.经查,郑州市规划局2007年11月14日公布的康桥上城品一期《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发证时间为2007年10月16日,已在上述两个规定的07年10月1日实施之后。

因此,根据以上三点可得知,房产商收取暖气集资费属违规行为,我该如何维权?下一步该如何做?望能给予回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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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11条规定,房地产建设企业不得采取返本销售或变相返本销售的方式销售商品房。房地产建设企业不得采取售后包租或变相售后包租的方式销售未竣工商品房。
    返本销售的实质是房地产建设企业以其房屋所有权交换房屋买受人一定数额货币(购房款)和一定年限(返本期限)内的使用权。  售后包租实际包含两层法律关系:一是买卖合同关系,二是租赁合同关系。
    返本销售和售后包租,对房地产建设企业来讲,其目的是可以迅速回笼建设资金;对购房者而言,返本销售的有利之处是可以获得比银行利润更高的回报,售后包租则可以保证自己一定期限内的租金收益。
    在目前的法制状况下,没有强大的监管手段来保证房地产建设企业返本和保证租金收益。从实际情况看,大多数房地产建设企业确定的返本年限和包租期限与回报率都是不合理的,而且销售价格都偏高,返本、包租只是促销手段,且往往带有一定欺骗性,因此法律全面禁止返本销售和售后包租。
    2019-01-08 09:5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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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品房验收合格标准交房,是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开发商的主要义务,同时也是房屋毁损、灭失风险由开发商转移至购房人的标志。所以,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一定要对交房条件、交房期限等作出详细的约定。《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第八条对于交房条件有五种备选项:
    1.该商品房经验收合格;
    2.该商品房经综合验收合格;
    3.该商品房经分期综合验收合格;
    4.该商品房取得商品住宅交付使用批准文件;
    5.ls__ls___。一般来说,这其中的第五种选项可以约定为“该商品房取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这里,谈谈我对于这些交房条件的一些认识。
    一、该商品房经验收合格《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进一步明确规定未经验收合格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由此可见,对未经验收合格的商品房,法律已明文规定不允许交付使用。同时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十七条:“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并由主管部门组织工程质量监督、消防、规划、人防等有关部门或单位进行验收”的规定,商品房只有经过了上述部门的验收并合格后,才能算是达到了交房条件。由法律规定的角度来看,这种“该商品房经验收合格”,对开发商的约束是比较严格的。但是,由于该条款没有具体约定由谁验收、怎样验收,也没有特别约定开发商交房时需提供的验收合格的证明文件,所以在实践中缺乏统一的操作标准。如开发商发出了个“交楼通知书”就要求购房人收房,购房人认为这不符合约定的交房条件而拒绝收房,而究竟要开发商出示什么东西才收房,购房人自己也很困惑,这样一来二去就形成了开发商与购房人之间的矛盾冲突。所以,当开发商与购房人在选择了“该商品房经验收合格”这一种交房条件的同时,双方还应进一步明确商品房验收主体及验收合格的证明文件(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这样才有可能避免开发商与购房人在交房时的纠纷。
    二、该商品房经综合验收或分期综合验收合格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可知,综合验收或分期综合验收需对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城市规划设计条件的落实情况、城市规划要求配套的基础设施和公共设...
    2019-01-08 10:0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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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业管理条例》关于成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规定有五个方面,现逐一加以解读:
    一.业主大会的成立规定: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解读:业主大会由业主自行成立,但要接受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具体到,目前要接受区、县居住小区管理办公室的指导。指导不等于领导,业主要求成立业主大会,应通知区、县小区办,请求他们派人指导,如果他们不指导,则属于区、县小区办不作为,并不影响业主自行成立业主大会。对区、县小区办规定的这方面的工作时限可参照京国土房管物字〔2001〕516号文的规定:“拥有10%以上业权的产权人(代表)书面申请自行组建管委会的,各小区办应在收到书面申请后15日内,作出是否符合组建条件的书面答复。”而一个物业小区是否符合成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条件,可参照以下两项规定:京政办发〔2001〕91号文规定:“凡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入住率超过50%,或首户入住已满二年的新建居住小区,应组建业主委员会;1994年底前投入使用的老旧小区,房改售房率超过50%的,应组建业主委员会。”京国土房管物[2002]316号文规定:“对于整体规划、分期建设的住宅小区,在组建管委会时、凡已入住投入使用的住宅小区,符合《关于规范和加强本市物业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京政办发[2001]91号)管委会的条件,应一并选举产生管委会,不再分次选举。对于住宅小区尚未入住、投入使用的部分,管委会应给未入住区域的业主预留产权人代表份额和管委会委员席位。”
    二.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规定: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大会。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应当考虑物业的共用设施设备、建筑物规模、社区建设等因素。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解读:成立业主大会,业主首先要确定自己所在的物业管理区域,在可参照京房地物字【1998】308号文的规定:“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原则上以相对封闭,配套设施、基础设施相对集中,能独立使用为条件,但一个区域内房屋的总建筑面积掌握在20万平方米以下。”
    三.业主大会投票权确立规定:业主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上的投票权,根据业主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住宅套数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应当就业主大会的议事方式、表决程序、业主投票权确定办法、业主委员会的组成和委员任期等事项作出约定。解读:第一次业主大会投票权由地方政府制定,以后业主大会投票权由业主大会自行约定。的第一次业主大会投票权可参照京房地物字【1997】第485号文:“产权人投票实行住宅房屋每一单元房一票;非住宅房屋每3000平方米一票,不足3000平方米的,每一产权证一票。”和京国土房管物[2002]316号文:“在已确定物业管理区域的,原开发建设单位在住宅尚未售完之前,其住宅所拥有的产权份额超过全部住宅物业20%的、召开产权人(代表)大会时,其投票权及实际投票额按20%的份额计算,超过部分不再予以计算。”的规定加以确定。
    四、业主大会的开会要求和表决方式规定:
    1.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以前通知全体业主。
    2.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但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持有1/2以上投票权的业主参加。
    3.业主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
    4.业主大会作出决定,必须经与会业主所持投票权1/2以上通过。业主大会作出制定和修改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选聘和解聘物业管理企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和续筹方案的决定,必须经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所持投票权2/3以上通过。
    6.住宅小区的业主大会会议,应当同时告知相关的居民委员会。解读:业主大会开会要提前15天以上通知全体业主,并告知相关的居委会,业主大会不一定要采用开会形式进行,业主大会作出一般决定,经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所持投票权1/4以上即可通过,业主大会作出制定和修改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选聘和解聘物业管理企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和续筹方案的决定,经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所持投票权2/3以上通过。条例没有规定成立业主大会要经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所持投票权2/3以上通过,也没有要求一定要用“赞成票”的方式通过决议,因此成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不是特别难。的业主目前可以参考京房地物字【1998】308号文的规定,通过公告方式选举产生第一届业主委员会。采取通过公告方式选举产生的,应依照下列规定:l.筹备组在广告栏、公共场所醒目位置公告管委会章程
    2019-01-08 10: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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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准备资料去当地房管局就可申请办理。
    一、办理条件:
    购房者通过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权,可依法对所购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即可办理。
    二、办理材料:
    1、盖章的申请表
    2、房屋买卖合同
    3、签订预售合同的买卖双方关于房号、房屋实测面积和房价结算的确认书
    4、测绘表、房屋登记表、分户平面图两份
    5、专项维修资金专用收据
    6、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
    7、购房者身份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
    8、房屋共有的提交共有协议
    9、银行的提前还贷证明
    三、办理流程:
    1、确定开发商已经进行初始登记
    2、到管理部门领取并填写《房屋(地)所有权登记申请表》
    3、向登记部门申请对房屋面积进行测绘,并提交拿测绘图(表)
    4、领取相关申请文件
    5、缴纳公共维修基金、契税
    6、提交申请材料
    7、按照规定时间领取房产证
    四、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法定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居民住宅每套80元,如有共有权证增收工本费10元/本。
    2019-01-08 10:0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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