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郑州地产长城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康桥上城品一期业主,于2007年11月签订了购房合同,并按房产商的要求缴纳了暖气集资费等一系列费用,房产商也开具了收据,但通过随后了解的国家、郑州市关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相关规定得知,房产商存在违规收取暖气集资费的问题,特向您咨询,并急切盼望给予回复。现将收集资料简要介绍如下:
1.根据2007年9月30日《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关于对郑州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批复(豫发改收费〔2007〕1657号)》相关规定:“二、收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后,取消对建设项目收取的“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市政公用设施增容费”、“绿化费”及暖气(热力)、天然气入网费等配套性收费。”“六、建设项目交纳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应计入建设工程造价。商品房项目,应计入房屋销售价格,开发商不得在房价外向购房者另行加收。”“九、本批复自2007年10月1日起执行……。”
2.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郑政文〔2007〕170号)》规定:“第六条 建设单位和个人应当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到郑州市建设项目审批收费联合办公室办理城市配套费缴费手续。”“第十条 ……建设单位或个人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应当按规定缴纳城市配套费。”“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二○○七年十月一日起实施……。”发布部门:郑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7年09月24日 实施日期:2007年10月01日 (地方法规)。
3.经查,郑州市规划局2007年11月14日公布的康桥上城品一期《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发证时间为2007年10月16日,已在上述两个规定的07年10月1日实施之后。
因此,根据以上三点可得知,房产商收取暖气集资费属违规行为,我该如何维权?下一步该如何做?望能给予回复,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