兄弟以故意杀人罪一审被判死刑,法律面前时不是平等么,是不是就没有上诉的机会了,就等着执行死刑了。
更新时间:2019-01-09 06:22:34
问题描述:
兄弟以
故意杀人罪一审被判死刑,事情起因:兄弟应女朋友的姐姐邀请到饭店吃饭,兄弟没到之前,女朋友的姐姐算是相识,受害人对女友姐姐动手动脚,并被受害人摸其臀部。女友姐姐非常反感,这时兄弟到饭店,女友姐姐将事情对兄弟说了,兄弟听了非常生气想教训一下受害人,但被女友姐姐劝阻,吃饭期间受害人又到包间内对女友姐姐动手动脚,言语侮辱,兄弟对其及其反感,到外面找到一根木棒,放在门口处,想等会教训受害人,受害人吃完饭出去后,兄弟在后面用木棍打其肩部,耳部,脑部一共三下,受害人1.2天后在医院死亡,受害人是鄂温克族,兄弟是汉族,为什么一审判的这么重,定性是不是有问题,法律面前时不是平等么,少数民族
犯罪往往都是轻判,兄弟已经上诉,二审已经开完庭,维持原判的面较大,国家不是提倡少杀、慎杀。为什么兄弟的案件量刑较重,兄弟确实有罪但罪不至死啊,矛盾是被害人挑起的,兄弟和被害人素不相识,只是想教训一下他,是失手把他打死得,主观上没有想杀死他的故意,怎么就给定性成故意杀人了。二审要是维持原判是不是就没有上诉的机会了,就等着
执行死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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