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合作关系,对方给我们推荐了一个员工陈女士,63年的,49岁,女性,2010年7入职的时候签订的是劳务协议,担当仓管员工作;2012年8月签订了劳动合同,但本人不要求买社保;目前因为单位人事调整,?原来是一个管后勤日用品仓库,一个管办公物资仓库(离职了),单位准备合为一个仓库;但前面说的这个陈女士不愿意接管,陈女士入职以来为人也散漫,工作也不努力,目前已经严重影响了单位工作的开展,部门负责人已经提出不适合继续留用;所以现在单位领导也考虑不准备再用这个人了。不知这种情况怎么处理为好...
???是否可以:
????1、找人接替她的工作,但也不主动辞退她,因为没有岗位,在接下的1-2个月的单位只发基本工资;
????2、如果是提前一个月通知其解除合同,因为之前是劳务关系,2012年8月开始才是劳动关系,此时,单位需要支付多少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