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知已过仲裁时效。有没有时效限制?还有其他渠道吗?
更新时间:2019-01-11 17:25:27
问题描述:
我是94年进入一家公司工作至今,自94~2002年间公司一直未帮我缴纳
社保,当时公司只为一部分员工缴纳了社保,还对和我一样的外来工说是“外地户口不能缴”。由于我那时年轻不了解法律,以为是真,就这样到09年才明白公司那时就应该为我缴纳社保。可是和公司几次交涉无果,说是不能补缴。前不久又咨询了劳动部门,被告知已过
仲裁时效。我很郁闷!请问我还有权要求单位为我补缴社保吗?到底有没有时效限制?还有
其他渠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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