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给对方房产,我弟弟签的协议有法律效力吗?就想直接将我们家三间房产过户
更新时间:2019-01-19 13:08:42
问题描述:
我爸爸于08年去世了,爷爷奶奶30多年一直由我家赡养,爷爷奶奶今年74了,我还有两个叔叔,两个姑姑,他们现在想将老人接走,但要我们家一半的房产做老人以后的养老善后费用,以前的30年中,他们几个从来没有给过老人生活费。现在他们逼着我上高中的弟弟,签下他们拟好的
协议书内容是:将我们家的房产一半给过户他们,以后老人不用我们管了,如在一个月内违反,就将此次老人住院的费用承担。他们在我爸爸死后,还想让我们承担一部分。
请问律师,像这种官司,我们要是起诉,不给对方房产,但因现在房产证写我弟弟名字,我弟弟签的协议有法律效力吗?
补充一下:我们家是平房,房产证156平米,共7间,他们索要三间作为老人日后的生活安排。这套房是祖屋,最初是我爷爷的房产证,后来传给我爸爸,我爸爸死后传给我弟弟,而且我弟弟是残疾人。目前我们向他们要:两位老人60岁到74岁的赡养费,按最低工资一年5000元,一共7万元,但他们拒付,就想直接将我们家三间房产过户,以前我们家赡养老人的过程一分没给过。这样的情况我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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