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也做好了财产分割离婚协议,算是夫妻共同债务吗?如果是共同债务,可以还给我妈吗?
更新时间:2019-01-21 23:31:18
问题描述:
我和老公2012年结婚,婚后买了男方母亲的房,买卖合同约定价格120万,由我母亲出资20万,我
公积金贷款80万,共100万给男方母亲,过完户。税费约8万,我用婚前公积金的3万元还给男方母亲,之后的钱我婆婆说过就当是不白叫这声:妈,就不还了。婚后老公失业,家庭开销和房贷都是我在承担,近期我起诉离婚,我们也做好了财产分割离婚协议,双方已签字,但开庭老公不同意离,且不认同财产分割。离婚案没完,婆婆起诉我和我老公,要求归还5万元税费,(老公私自写了一个欠条给婆婆并找中介作证)。但是我们在离婚协议上约定我再还一万。我想问律师:1、8万税费我承认,但婆婆当时是赠与,可否追回?2、欠条我没签字,算是
夫妻共同债务吗?3、如果是共同债务,我是不是只用还一半(4万)?4、之前还的3万是我
婚前财产,应该不属于夫妻共同偿还,对吗?5、法院对于这种情况一般会怎么判?6、老公以前有过一次婚姻,有一子,他提出我要付给他儿子每月1000元抚养费,法院会认同吗?7、还房贷的一部分钱是我找我妈借的,如果房子卖了,可以还给我妈吗?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