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上只有男房主一人名字,就由他妻子代签购房合同,由他妻子代签的合同有法律效力吗?是否规定违约责任。
更新时间:2019-01-23 03:30:39
问题描述:
我于去年买一房,房产证上只有男房主一人名字,当时因房主在
深圳,就由他妻子代签购房
合同,最后房主本人回珠海完成过户,首期款打到房主本人账户,收据也是由房主本人签名。但现在因户口迁移问题发生纠纷,原房主拿到全款后几个月都迟迟不肯迁走户口,当时合同上有明确约定迟迁户口
违约责任。但我手上的合同是他妻子代签,又未办理委托公证。我如果想维护自己权益,可否诉诸法律途径?由他妻子代签的合同有法律效力吗?当时在交易大厅过户合同倒是由房主本人签名,但那是中介搞的阴阳合同,购房款远远低于实际购房款,而且我也未曾留意是否规定违约责任。如果我要打官司,合同以哪一份为准?我有无胜算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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