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一女后因感情不和分手后,我也不再另外支付抚养费,能不能成为支持我不支付该医疗费用的理由
更新时间:2019-01-28 19:59:45
问题描述:
我和前女友(未结婚)生一女后因感情不和分手后,她占有了我全部家产,当时我们达成协议:女儿由我
抚养时,我不向前妻要抚养费,由前妻抚养时,我也不再另外支付抚养费,抚养费从我给她的房产中抵顶。同时约定我将自己名下的房产一处交前妻所有,作为归还借支她的20000元借款以及其他补偿费用,此后双方两清,相互不再纠缠。协议签订后,对方先后到我单位、组织、纪检、计生等部门闹事,计生部门罚我近3万元。前段时间女儿生病我没有去看,他起诉我要我支付女儿的治疗费7300多元,请问,我们的协议能不能成为支持我不支付该医疗费用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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