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以上材料我可以提出什么主张,是否足以证明劳动关系?应向哪个区的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万分感谢
更新时间:2019-02-02 00:07:02
问题描述:
我是松江人.在长宁区一家港资公司工作,自4月19日至9月6日,未签定任何劳动
合同.现在辞职欲向提出
仲裁,现有工资表一张.4月至8月工资签收单(只有自己的签名),报销单据复印件及原件若干,上公司总监签字及自己签字.公司内部邮件.并且,公司至今拖欠工资及报销共计16000多元.请问以上材料我可以提出什么主张,以及是否足以证明
劳动关系?应向哪个区的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万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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