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写了借款时间,我能要求欠款人担负从借款之日起到现在的利息和经济赔偿吗,我本人不出面,我对委托律师不熟
更新时间:2019-02-05 15:04:38
问题描述:
09年8月因朋友急需用钱,从我这里拿走了共16000元,说好一个星期还,可是没有兑现,中间要过好多次,也没有给,实在没有办法就让他打了欠条,因为当心打欠条的时间跟借钱的时间不一致,要求欠款人重新打了一份欠条,我把前面打的欠条原件没有给他,只给了他复印件,他没有发现,现在我手里有两张他亲手打的欠条,上面的金额一样时间不一样,都没有写还款时间,只写了
借款时间,我能把两张欠条合并在一起起诉他吗,我能要求欠款人担负从借款之日起到现在的
利息和
经济赔偿吗,利息和经济赔偿在欠条上没有注明,我可以问欠款人索要吗?因为我跟他不在同一个城市,去一趟很麻烦,也没有时间,我本人不出面,想委托欠款人当地的律师帮我起诉此案可以吗?如果可以委托的话,我还担心的问题是:我对委托律师不熟,也肯定见不了面,我应该注意些什么问题,了解律师的哪些方面?他会不会因为欠款人给的好处,站在欠款人那边,影响此案的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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