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以“现在工资收入的20%-30%”为由来减少支付抚养费,拒绝支付抚养费,我该怎么办?
更新时间:2019-02-19 13:06:29
问题描述:
我与丈夫在2013年11月经朋友介绍认识,在2014年3月注册结婚,并于2015年11月生育一个女儿。由于双方在婚前了解不够,婚后发觉丈夫不但在金钱方面极度吝惜,有严重的大男人主义,特别在本人坐月期间事事斤斤计较,对家庭缺乏责任感。本人于2016年3月已与丈夫分居,6月向法院提交离婚
申诉书,8月份法院开庭审理,11月份法院一审驳回本人离婚的请求。7月份丈夫提出把双方的金饰和共同存款进行分割,双方已当场签字确认数量和金额。但7月份起丈夫便以各种理由拒绝支付女儿的
抚养费。直到7月中收到法院的传票,碍于法院的情面才答应每月支付女儿1500元的抚养费,一直延续到2017年1月份。去年11月份丈夫因患有眼疾需住院做手术,现已出院,医生要求他过几个月再复诊并做手术。今年2月份丈夫说目前只有收到公司1500元的
病假工资,遂向我表示只愿意支付500元的抚养费,待工资增加后再增加抚养费。丈夫对金钱本来就比较吝惜,其本身有存款,如今以“现在工资收入的20%-30%”为由来减少支付抚养费,日后如果他以失业为由,拒绝支付抚养费,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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