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款220多万。我岳母提出我和孩子的拆迁安置房必须自己购买,是否有我一家三口的权益?
更新时间:2019-02-21 14:34:11
问题描述:
我和妻子2002年结婚,婚后爱人就把我的户口我单位签到岳母家,2003年育得一子,2002至2005年居住于岳母家,2005年贷款够得一套住房,分住。2012年12月,岳母家拆迁,因岳母家只有两间房,100平米左右,但是此处却有我们三口,岳母,及我爱人的大姐共5口人的户口,
拆迁安置款220多万。拆迁款下来后,我岳母提出我和孩子的
拆迁安置房必须自己购买,请问此要求是否合理?
宅基地不够,补充的面积及所产生的安置费是否有我一家三口的权益?拆迁以每平米10000元、平米补偿,4300元、平米回购,每人48平米,共计240平米,村里给了10平米的差额面积。该如何维权?另外,拆迁都可能产生哪些费用,敬请相告。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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