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规定的产假不是158天,则假期又超过了三十天,请问这样是合法的吗?
更新时间:2019-02-21 18:52:36
问题描述:
国家规定的产假不是158天,我是2016年八月底开始请产假。休完产假应该2月6日才回单位报道。但是单位的制度规定假期超过30天就取消全年的奖金。2016年,我请产假是三个月多月。领导说我已经假期超过三十天取消我2016年整年的奖金。2017年,如果我销假日期是2月6日,则假期又超过了三十天,这样2017年的奖金又无法拿到。领导建议我提前回单位上班,这样才不至于拿不到奖金。另外,单位还有制度针对聘用人员:请产假之前要签
承诺书,保证两年内不
离职,否则需要返还休产假时发的
工资和制服费用。请问这样是合法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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