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一中日合资公司签定三年合同,工作5个月后于今年4月7日向单位提出辞职,单位批准,后18日经主管同意交接完手续离开该公司,现在他们要求我赔偿违约金,按照合同是这样写的:“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费,按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可单位将我5个月的应发工资相加再除5乘3所得,应发公司包括基本 岗位 奖金 副食品 加班费 交通费 家属医疗 养老金 浮贴,请问我该赔偿违约金吗?如果赔偿的话违约金具体怎么算?谢谢!